减按15%税率!浙江省公开征求意见 激发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
2022-04-27来源:环球破碎机网
近日,为适应新形势、新发展,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矿山建设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激发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和强化管控力度,加快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,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,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、高效利用、环境友好、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目标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《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意见,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。
《办法》共分为7章节34条,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、建设范围、建设期限、建设计划编制、申报、质量保持等要求,绿色矿山名录库建库、入库、复核、出库要求等。
《方法》指出,浙江省内剩余储量可开采年限在1年以上的生产矿山均应开展绿色矿山建设,生产矿山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,申请纳入省级或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;新建矿山、停产矿山应在正式生产或复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。
《办法》表示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,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,实行动态管理。露天开采的大型矿山(建筑石料年开采规模100万吨以上,含100万吨)、地下开采的大中型矿山应达到省级标准并纳入省级库;其他矿山应达到市级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市级库,达到省级标准的可申请纳入省级库。绿色矿山自入库之日起,每两年复核一次。
《办法》明确,纳入全国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,在年度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中,作为荣誉信息给予加分。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范围内,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可依法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责任编辑:王子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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